法律的主要類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這是法律根據其創造和表達方式的分類。
2.實體法和程序法這是根據法律的不同內容對法律進行的分類。
3.根本法和普通法這是根據法律的地位、效力、內容、制定主體和程序對法律進行的分類。
4.壹般法和特別法這是根據法律適用範圍的不同對法律進行的分類。壹般法和特別法的分類是相對的。
5.國內法和國際法這是根據法律的制定者和適用主體之間的區別來劃分的。?
6.在中國知網的分類搜索中,法律分為法制史、法理學與國際法、憲法、行政法與地方法制、民法與商法、刑法、訴訟法、司法制度。幾部部門法,包括土地法、農業經濟管理法、勞動法、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法,都分為憲法、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規體系。?
部門法的劃分原則:
1,客觀原則:部門的劃分不是主觀隨意的,它有壹個相對穩定的客觀基礎,就是社會關系。?
2.目的原則:劃分法律部門的目的是幫助人們了解和掌握所在國家的現行法律。?
3.平衡原則:需要註意的是,部門法的劃分不能太寬,也不能太細。保持兩者之間的相對平衡。?
4.發展原則:法律部門的劃分應以現有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但法律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而不斷發展的,法律部門不是壹成不變的。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新的法律法規可能不斷出現,因此法律部門也可能不斷發展。
5.主次原則:有時,壹部法律法規可以歸入不同的法律部門。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考慮這個法律法規的主導因素進行劃分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