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
(2)執法;
(3)法律的適用。
守法是執法的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使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得到遵守。守法包括守法主體、守法範圍、守法內容和守法狀態。其中守法主體廣泛,包括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全體公民。
依照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具備資格的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合法繼承的三種方式:
1.協商繼承。所有繼承人協商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他們可以提交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分配協議、親屬關系證明、納稅證明等必要材料,經登記機關公告後再辦理繼承轉移登記。
2.公證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和納稅證明申請房屋轉移登記。
3.訴訟繼承,繼承人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需要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在取得法院生效判決或者調解書後,憑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書和完稅憑證申請房屋轉移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