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實施包括執法、適用、守法和監督。執法是指負責法律,用手中的法律做事,傳播和實現法律。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守法:公民、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以法律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依法行使權利、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的活動。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和監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二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
立法要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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