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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體起源的內涵

法律的實質淵源是指法律作為壹種以暴力為後盾的公共規則體系,得到了社會的認可並因此得以實施的信仰基礎。

1.在我國,包括民法在內的法律的本質淵源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全體人民的意誌。根據法律淵源的載體形式,法律淵源可分為法定淵源和不成文淵源。

2.成文法的起源以規範書面形式的制定方法為代表,不成文法的起源不以書面形式或有書面形式但無規範書面形式的法律為代表。法律的實體起源也可以指法律的起源,即法律最初是從什麽渠道、以什麽方式產生的。

3.有些法律直接由統治者的命令產生,有些法律由判例發展而來,有些法律由習慣演變而來。

4.法律的實質淵源不同於法律的形式淵源。形式法源指的是法律實際來自哪裏,即由什麽樣的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而實質法源指的是法律來自哪裏,即由什麽樣的社會力量決定。

相關法律知識

1,Fa(拼音:F?)是壹級漢字(常用字)。古法文字“令”的書寫最早見於西周金文。“法”的本義是法律和法令。它的意義從古至今都沒有太大的變化。古代有時指刑法,後來從“法”的意思引申為“規範”、“方法”的意思。

2.現代漢語中的“法”,是指統治者(統治集團,即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壹切規範的總稱。

3.法是壹個古老的入聲字。1923(普通話統壹籌備委員會編)出版的《國音通用詞匯》規定:法語讀音為fā,法語讀音為fá,法語讀音為fà。其中fā和fá是北京方言。現代普通話是統壹讀的。異體“淩”和“?”不用於“法”、“姓”、“電容單位”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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