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壹般是法院)依法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法官的作用是不同的,但要求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的影響或約束,依據法律公正無私地裁判案件。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
法官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允許枉法。
(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清正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
(七)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