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身就很復雜,很難定義清楚。"法律中的定義是危險的。"(羅馬諺語)
1沈說: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範性制度,它反映了由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在社會主義社會中,以工人階級為首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誌,並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其得以實施。
李龍主編的《法理學》認為:法律是由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具有國家意誌,規定權利義務關系的社會規範體系。
趙振江、傅自棠的《現代法理學》說:所謂法,是指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反映社會當權集團的同意和根本利益,為維護社會秩序而為國家所承認,並由國家強制力所保障的壹種特殊的行為規範體系或制度。
張文顯主編的《法理學》認為:法律是指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創設的,以權利和義務為調整機制,以國家強制為保障的行為關系的規範。它是意誌和法律的結合,是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應該是通過利益調節實現社會正義的工具。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和社會關系的社會規範。
(2)法律來源於國家的社會規範,具有國家性和意誌性的特點。
(3)法律是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規範。
我覺得類是基本屬性,呵呵,比較淺,希望能給妳壹點幫助~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