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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特征

法律有六個特點:

1,普遍性

主權範圍內人人有效,宗教規範只對特定群體有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不是壓倒性的,它的內容與人類的普遍要求是壹致的。

2.國家意誌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包括成文法和習慣法,具有國家意誌。

道德、宗教、習慣沒有國家的意誌。

3.國家強制性和程序性

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通過法定程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範。

任何規範都具有強制力,法律的特殊性在於其國家強制力。

法律的程序性是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重要特征。

4.權利和義務

法律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範。

道德和宗教往往只關註義務。

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

5、規範性

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

調整人與人的關系,而技術規範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

規範的特點:對不特定主體的重復適用(普遍約束力)。

6.適合

法律是可訴的規範體系,是可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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