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遍性
主權範圍內人人有效,宗教規範只對特定群體有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不是壓倒性的,它的內容與人類的普遍要求是壹致的。
2.國家意誌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包括成文法和習慣法,具有國家意誌。
道德、宗教、習慣沒有國家的意誌。
3.國家強制性和程序性
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通過法定程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範。
任何規範都具有強制力,法律的特殊性在於其國家強制力。
法律的程序性是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重要特征。
4.權利和義務
法律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範。
道德和宗教往往只關註義務。
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
5、規範性
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
調整人與人的關系,而技術規範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
規範的特點:對不特定主體的重復適用(普遍約束力)。
6.適合
法律是可訴的規範體系,是可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