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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效力從何而來?

法律的效力來自以下幾點:

1,法律的效力來源於法律。法律具有國家強制力,法律規定了具體的消極後果。任何明顯的違法行為都會受到國家的懲罰——罰款、監禁甚至死刑;法律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們保證了社會成員的利益。

2.法律的效力來源於社會道德,法律體現了公平正義,所以人們服從政府,遵守法律;

3.法律的效力來自社會。人從小就養成了模仿他人行為的習慣,包括根據他人行為遵守法律的習慣。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社會要求人們的行為符合法律。

法的效力位階也稱法的效力位階或法的效力位階,是指不同形式的法律規範在壹國法律體系中的等級差異。影響法律效力位階的因素主要包括法律適用的主體、時間和範圍。法律效力位階的確定主要是為了便於司法實踐中正確認識和處理法律效力的沖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 *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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