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公司章程決定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並形成書面記錄;
2.法定代表人應避免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導致承擔賠償責任;
3.法定代表人應回避因安全事故和消防引起的責任,並對消防設施和人員實施專業培訓;
4.應避免企業經營中非正常風險導致的經濟責任。如需擔保,應經股東大會討論;
5、財務人員應持證上崗,平時做好財務合規工作。
法定代表人印章與簽字印章的區別;
1.法定代表人印章是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印章,是銀行等單位的印章,與公司業務密切相關;
2.簽名章是個人印章,有很多種,比如藝術性的,比如紀念性的,壹般和公司業務無關;
3.另外,法人代表本人也可以擁有這兩種印章,只是用途不同。
綜上所述,在公司章程中,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權力受到限制,而生產經營的決策權和管理權則規定給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20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