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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跑了。第壹房東有權利收回房子嗎?

法律分析: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房東知道轉租的情況下無法收回房屋。如果業主與二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允許二房東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或者業主明知二房東將租賃房屋轉租而未明確表示反對,那麽二房東與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有效,第壹房東不能收回房屋。房東可以在不知道轉租的情況下收回房子。如果二房東私自轉租房屋,那麽原房主的權利是不能被限制的,第壹房東可以收回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租賃期限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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