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屍檢需33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約定檢驗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但經上壹級批準可以延長至六十日。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屍檢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對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應當在扣押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
現場勘查結束後三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精神疾病的鑒定應當由具有精神疾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
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估、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立案條件是什麽?
1,證明原、被告資格的證據;
2.證明訴訟和代理資格的證據;
3、證明雙方有交通事故等證據證明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