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法定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第壹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的財產由第壹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壹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才由第二繼承人繼承財產。壹般同壹等級的繼承人平等繼承遺產,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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