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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錯案的程序

首先,法官是否錯案要通過法律文書來確定,比如發回重審改判,上級法院受理後再改判。其次,如果法官判斷失誤,造成壹定的損失,損失應該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而不是法官。案件造成的損失,改判新刑後由責任人承擔。最後,錯判法律的法官有枉法裁判等違法犯罪行為,其承擔的責任是失職,而不是案件中的直接損失責任。涉嫌構成徇私枉法罪,是指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司法工作人員;使知道自己無罪的人受到追訴,故意包庇知道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枉法裁判,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自己無罪的人提起公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起訴的;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判決、裁定執行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的;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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