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國家的重要標誌和象征。制定專門的國歌法,通過國家立法規範國歌的場合、禮儀和宣傳教育,維護國家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是十分必要的。
草案明確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當場合演唱或者播放國歌,不得用於商標、廣告或者變相用於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等7個場合要奏國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開幕和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旗儀式;重大慶典、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由各級機關組織;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國歌的場合。
草案還規定,奏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升國旗、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穿制式服裝的要舉手,其他人員要註意。
針對國歌演奏中存在的不規範現象,草案規定,國務院指定的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審定國歌奏唱標準樂譜,並錄制國歌正式錄音版本供演奏。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應當在中國政府網上公布。外交部、駐外外交機構和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國歌的標準樂譜和官方錄音版本發送有關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的外交部門,供外交活動或者國際體育賽事使用。
希望國歌法能盡快頒布實施,規範國歌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