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李寧院士被判10年。院士受賄該不該嚴懲?

李寧院士被判10年。院士受賄該不該嚴懲?

李寧院士被判10年,院士的測繪行為確實應該延伸。因為本案中,按照李寧、章雷名下間接費用最高可支配比例,查明被告人李寧、章雷在和解後貪汙人民幣3465438+萬余元,屬於特別巨大的量刑幅度。在* * *罪中,李寧也是帶有貪汙罪的* * *的主犯,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

此次雖已追回部分贓款,但對李寧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此判決。其實判李寧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50萬,也不算多。按照作者個人的看法,應該直接槍斃,因為他貪汙了所有納稅人的錢,李寧在* *犯罪中也起了主要作用,但做菜更不能容忍。同時,章雷作為從犯起次要作用,有認罪悔罪的情況。可以對章雷從輕處罰,但這種貪汙受賄行為必須是不可容忍的,必須用法律的準繩來約束這些貪汙受賄的人。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李寧利用職務之便,想到貪汙、虛開發票,貪汙的項目費也達人民幣3756萬元,已使其控制、投資多家公司。這種行為是貪婪的,也是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騙取科研經費。數額也非常巨大,已經構成貪汙罪,依法應當執行。

我不得不說,每個人都想要更好的生活,但是我們必須通過合法有效的手段來獲得金錢。如果我們像李寧壹樣,社會就會混亂,陷阱也會影響社會穩定。如果我們犯了這個錯誤,我們必須嚴懲它。

  • 上一篇: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論文題目?
  • 下一篇:銀行貸款被冒名簽名會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