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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職責和義務

法律解析:法官作為行使國家司法權的司法人員,其根本職責是依法參與合議庭審理案件或單獨審理案件,以大力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規範法官的基本行為,樹立良好的司法職業形象。必須對法律、對社會、對人民負責,對審判事業忠誠、守信,讓公平正義既有法律的剛性,又有道德的彈性。

法律依據:法官行為守則

規則壹:忠誠堅定。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和法律至上,在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壹致,不得有違反黨和國家基本政策和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條公正司法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確保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不得濫用職權、枉法裁判。

第八十條基本要求: (壹)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2)加強自我修養,嚴格自律;(三)約束職業之外的言行,杜絕與法官形象不相稱、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不良習慣和行為,自覺維護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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