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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意錯判案件怎麽辦?

法律分析: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壹審案件可以上訴,終審可以申請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進行再審。如果法院確實錯判了案件,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給當事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本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具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同壹賠償義務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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