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憲法規定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權力高於州權力。它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原則,肯定資產階級民主和政權。這部憲法由壹個序言和七個正文組成。第1條包括第10條,規定了美國國會的組成和權力。第2條包括4條。規定校長的職權和產生辦法。第三條包括三個部分,規定了美國聯邦法院的組成和權力。第4條包括四節,其主要內容是規定各州的權利。第五條主要規定了提出和通過憲法修正案的程序。第六條主要規定聯邦憲法和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是國家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必須遵守。第7條規定,憲法經九個州批準後生效。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壹個有統壹中央政府的聯邦,以取代過去松散的邦聯。盡管各州仍然擁有廣泛的自治權,但新憲法大大加強了聯邦政府的權力。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有利於鞏固北美獨立戰爭的成果,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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