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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和合夥有什麽區別?

1.民間借貸是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民間借貸合同是壹種實際不必要的合同。(1)借款人與借款人是否形成借貸關系,取決於雙方的書面或口頭約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該約定即可認定有效。(2)借貸關系的成立以實際支付為基礎。根據《民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3)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2.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組織,按照約定分別提供資金、物資、技術,合夥經營,由* * *承擔風險,由* * *虧損盈虧的民事法律關系。(1)合夥協議是合夥企業設立的法律依據,也是調整合夥關系、規範合夥人權利義務、處理合夥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合夥人應當就出資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合夥協議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訂立。(2)合夥企業要求所有合夥人* * *出資,* * *共同經營。出資是合夥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其取得合夥資格的前提條件。合夥投資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資本、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勞務等,只要合夥人認可即可。(3)合夥人需要自負盈虧,承擔風險,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可以在內部約定對外負債的比例,但對外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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