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的接觸來看,當壹個正常的法官判決壹個案件時:
壹是法律因素:法律法規、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地方政府和部門規章,以及上級法院傳達的思想、本行政區域法院的內在精神、學者的觀點。這些因素不壹定是按順序排列的,壹般都有壹個司法實踐,這是法院內部的大政方針決定的,但前提是法律在這方面還有空白。
第二,公平的概念。雖然有時候法律明確規定了這個那個,但是法官也會考慮到民意和當事人的客觀情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適當的調整。
第三,作為法官本人,決定壹個案件的必要因素包括過硬的理論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及壹顆幹凈的良心。哈哈,當然是有些玄學了。其實我覺得問心無愧並不容易。
第四,法院不是妳家我家辦的,法官不會專門考慮壹方父母。他是站在天平的中間試圖平衡原告和被告的利益沖突,所以只要公平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