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形式和考試內容
(1)場地與建築設計:本課程以制圖題的形式進行考察,要求考生根據給定的條件完成壹般場地工程的設計。考試時間為6小時。
(2)建築結構與設備:本課程以選擇題的形式進行考察,主要圍繞考生的基本原理、表達手法、空間規劃與利用、安全與防災等相關知識展開。全試卷***100題,考試時間3.5小時;
(3)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本課程考試形式與建築結構與設備相同,主要考查建築設計與施工相關的法律法規,考試時間為3小時;
(4)建築結構與詳圖:本科目以制圖題形式考察,全卷四題。與其他科目相比,考察內容更全面,難度更大,考試時間為3.5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