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減息。
解放戰爭時期(1945-1949),在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廢除封建土地剝削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擴展數據:
土地改革運動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是中國民主革命遺留下來的最大任務,是當時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最徹底的土地改革運動。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誌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結束。但是,制約中國生產力的最大障礙並沒有消除,那就是農民的土地問題已經徹底解決了。所以在1950進行了這樣的改革。應該說,這次改革也是壹次革命,但只是壹種生產關系。
但是,這次土地改革不是社會主義革命的組成部分,而是資產階級革命的最後壹步,因為土地改革的目的和作用不是建立社會主義公有制,而是建立農民土地所有制。從根本上說,這是壹種資本主義私有制。
但這次改革意義重大,所有制問題的解決為未來三年的復蘇奠定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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