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達國家,壹般都有專門從事征信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市場需求收集、加工、制作征信產品,提供征信服務,並形成壹套相關的法律政策體系,以及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壹般稱為社會征信體系。
征信是評價信用的工具,是指通過對企業、事業單位或法人、非法人單位等自然人的歷史信用記錄,以及其資格、素質、狀態、行為等綜合信息進行測量、分析和研究,以判斷其當前信用狀況和是否具備履行信用責任能力的壹種評價和估算活動。
征信機構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照壹定的規則合法收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企業和個人的征信產品,提供給經濟活動中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如貸款人、信用出賣人、投標人、出租人、保險人等。,為他們了解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
信用服務不僅可以為防範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安全創造條件,還可以使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和個人以較低的交易成本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而信用記錄不良的企業或個人則相反,從而促進形成“誠信受益、失信懲戒”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