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導民事立法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則對立法的影響源於民法基本原則作為民法根本指導思想的特點。它體現了民法的精神,反映了市民社會對民法的基本需求,承載了民法所蘊含的法律價值,因而具有影響立法的功能。這壹功能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的指導思想,是避免民法體系沖突、建立民法協調體系、充分發揮民法體系功能的重要籌碼。
(2)民法基本原則是評價和解釋現行法律法規的準則。
2.規範民事行為和民事審判的職能。
即使民事法律法規對具體民事問題有具體規定,民法的基本原則仍然具有指導公民行為的功能。
3.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功能
基本原則的確立不僅使法官能夠以其自由裁量權彌補法律的局限性,也使法官的自我意誌在基本原則的範圍內得到規範。因此,基本原則具有限制自由裁量權和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功能。
4.增強公民法治觀念的作用。
近幾十年來我國立法確實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公民的法律意識仍有待提高。法治社會應該是人們積極運用法律參與公民生活的社會。目前,在中國,公民更多地是被動地參與法律的運作。中國是壹個幾千年來強調德治和禮治(人治形式)的國家。傳統的人治思想導致人們依賴行政機關。遇到糾紛,他們找行政機關,依然視行政人員為父母。
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體現在:
1.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的規範。
2.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規範。
3.民法基本原則是法院解釋法律、補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據。
4.民法的基本原則是解釋和研究民法的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