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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由幾名仲裁員組成。什麽條件可以使其成為仲裁員?

您好,仲裁庭壹般由1或3名仲裁員組成。作為仲裁員,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之壹:壹是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第二,從事律師工作八年;第三,擔任法官八年;四是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工作,具有高級職稱;五是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仲裁委員會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擔任法官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並具有高級職稱;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仲裁委員會應當按照不同專業建立仲裁員名冊。

第三十條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員或者壹名仲裁員組成。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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