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範圍
浙江省基層人民法院職務法官。
(二)選拔條件
選擇對象必須滿足以下七個條件:
1.已納入浙江省法官員額管理,壹級及以上法官等級或兩年壹級法官(法官等級時間截至2021年2月28日);
2.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
3.40周歲以下(1981年後出生);
4.從事民商事、刑事或者行政審判工作3年以上(截至2021年2月28日),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5.公務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身體健康;
7.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評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受影響期間;
3.尚在試用期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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