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內容
法官助理的工作是在法官的調查下工作,幫助法官進行法律法規的科學研究,起草裁判文書等與案件前期準備和案件管理方法有關的工作。法官助理有公務員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通過公務員考試的是公務員,通過事業單位考試的是事業編制。
2.工作職責
法官助理的職責包括:查閱、起訴原始材料,提起訴訟,整理論點要點,提取直接證據;預審機構交換直接證據;代表法官組織庭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必須經法官同意。
3.法院的組成
法院大致分為以下成員:法官、法官助理、法警、合同工、保安,其中法官和法官助理處理大部分日常工作,而法院的幹部系統由法官擔任,法官由想當法官的法官助理挑選。渠道是司法證,有了司法證妳就可以當法官了。
法官助理壹般要求法學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法官助理壹般從法院現有工作人員中選拔,但也有壹部分是面向社會招聘的,對工作經驗沒有具體要求。
數據擴展:
國家公務員是指在各級政府機關中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
法律地位
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主要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保障。
2006年,國家公務員法實施後,除行政機關外,中國黨的機關、人大、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也被納入公務員隊伍,如組織部、宣傳部、黨史研究室、文獻研究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