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限制

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限制

法律分析:所謂自由裁量權,是指法官在正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基礎上,根據案件的基本情況,依據法律精神和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案件的事實或法律的適用作出判斷,或在各種法律解決方案中作出合理選擇的自由裁量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沒有明文規定。比如《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體現。自由裁量權是法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行使的自由裁量權。只有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關事項或者只規定處理的原則、範圍或者幅度的情況下,才能行使自由裁量權。法官根據自己的法律意誌行使自由裁量權,而法官的意誌取決於正確的司法理念,即法官的個人法律意誌應當與國家法律意誌相壹致。法官辦理具體案件的個人意誌應當得到尊重,不能以領導意誌、行政意誌或其他個人意誌為轉移。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二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 上一篇:俄羅斯商場火災造成多人傷亡。萬壹發生火災如何逃生?
  • 下一篇:法律顧問收費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