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論述民本,根本目的是“用民”。《尚軍計地書》說得更直白:“治國之夫,能盡致民亡,名與利皆付。”換句話說,它只是統治者愛民利民的手段,目的是用民。
擴展數據:
商鞅時期,法家分為權、術、法三派,商鞅屬於法家。在法家三家中,商鞅最重視法律的權威。他立法的基本原則是不分等級,執法極其嚴格。他曾經壹天之內在渭河岸邊殺了700多人,渭河完全紅了。即使是當時的王子也難逃違法受罰的命運。
法家的其他兩個學派中,或多或少都有讓人治理的後門。比如蜀之學派的代表人物申不害,在韓國也建立了壹套法律,實行了變法,但他的這套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君主,商鞅的法律甚至可以由君主來制裁。
法治學派是法家最註重法治的學派。他們建立的法律嚴格終結了人治,不依賴任何人。所以壹個國家只要接受了他的治國理念,這個理念就會有生命力,不會依賴任何人。即使君主沒有辦法,也有法律約束他們,讓他們不至於很快死去。
無論是形勢派還是技術派都不可能。他們依靠住在上位的執行者。君主英明,法律才能執行,國家才會強大,君主不英明,法律就成了擺設。
商鞅建立的法律使秦國迅速強大,但商鞅的命運卻極其悲慘。他建立的法律脫離了人治,也脫離了人的情感。蕭公死後即位,以叛國罪在城中分車。
百度百科-法家
劉澤華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辦公室:法家眼中的以人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