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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成立的臨時憲法是什麽時候被取代的?

臨時憲法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壹綱領。眾所周知,第壹部憲法是在1964年9月舉行的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上產生的。詳情如下:

1,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 *壹樣的程序。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召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首都、歷法、國歌、國旗的決議》,並於9月27日通過。* * *政綱其實是新中國的第壹部憲法(暫行)。上述法律和綱領構成了新中國成立的憲法基礎。

2.1954的構成。新中國成立後,各地相繼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相關的組織法和選舉法。最後,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於1954年9月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新中國的第壹部正式憲法。被稱為“五四憲法”。這部憲法很好。它吸收了蘇聯憲法1936的精華,同時借鑒了中國憲法史和壹些世界憲法慣例中的好東西。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原則,對人民權利的規定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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