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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的三個核心

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依法治國。法家非常重視法治,把法律視為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重視法制建設,法制成為集權人民穩定社會動亂的主要統治手段。總的來說,引申信息的法家主張政治改革和革新,要求加強君權,主張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展封建經濟,鼓勵“耕田戰爭”,力求“富庶強兵”,以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的專政。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壹個以主張法治為核心思想,以富國強兵為己任的重要學派,而《漢書·藝文史》被列為“九流”之壹。法家不是純粹的理論家,而是積極入世的活動家,他們的思想也集中在法律的‘實用效用’上。

法家思想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面。法家倫理。法家倫理是指以人性觀為基礎的誠信義利觀。

法家成熟很晚,但形成很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官員,成熟於戰國時期。在春秋戰國時期,又稱為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子產、、吳起、商鞅、沈導、申不害、、戲劇辛等的大力發展,自成壹派。

戰國末期,韓非總結綜合了他們的學說,是法家的傑作。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管理、組織與管理、社會改革、法律、經濟、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和運籌學等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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