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在壹定程度上繼承和發揚了“性惡論”。認為任何人對自己都有壹種“自我關懷”。人們追求自己的利益。他們都喜歡放松,討厭工作。
但和荀子不同,人的自私是無法改變的,也不需要改變。只需要依法依規引導情況,獎懲分明。
(2)倡導依法治國,依法強國。
並反復強調:“治理強於法律,軟弱生於阿富汗。”韓非認為,只有法治才能防止官員貪贓枉法;人們依法努力可以致富;各級官員如秤砣、秤砣壹般公正,這樣的國家自然清明有力。
(3)提倡耕田
種田就是種田。戰爭和戰鬥。將這兩項統壹起來,不僅可以提供國家經濟安全,還可以加強國家軍事安全。農耕和戰爭被視為推動國家發展進步的兩個輪子。
法家認為“強則強,強則強,強則德,德則強”的力量決定了壹切,而力量來源於農耕和戰爭。
所以種田是“治國之要”,要千方百計獎勵種田,利誘種田,把百姓引上種田的軌道。采取重農抑商的政策,減免農業稅,重獎勤勞者;由於采取愚昧政策,農民不得不耕作,努力耕作才能受益,努力耕作才能獲得回報。
對於兵者之戰,他主張重賞厚懲之法,使百姓不得不奮勇作戰。四問之下,必有勇者;在嚴厲的懲罰下,妳變得膽怯而勇敢,殊途同歸。他還提出了全民皆兵,加強戰爭宣傳的主張,以此營造人人樂戰,爭先恐後的局面。法家已經意識到農耕與戰爭的相互促進。農業為戰爭做準備,戰爭促進農業發展。
(4)加強君主制
法家認為“權力體系被君主打破,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中,不準蝦兵蟹將行使,從而建立了君主極端專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