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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考試8講順序

法語考試8講順序(僅供參考):

1,先學刑法(可以學兩輪,修正案可以單獨學),再學民法,民法也可以學兩輪,司法解釋重點可以單獨學。

2.然後學習商法和民事訴訟。

3.然後學習行政和刑事訴訟法。

4,期末考試前3個月左右:三國,理論,經濟,這些小法的知識。

法語考試的內容:

方法考試通常分兩次組織,壹次是客觀考試,順利通過後可以參加後續的主觀考試,其中客觀考試分為試卷1和試卷2,考試科目為:

試卷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國際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主觀題考試為壹卷,主要科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百度百科-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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