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將在考試舉行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
2.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壹次,分為客觀考試和主觀考試兩部分,全面考察考生從事法律職業應具備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
3.通過客觀考試的考生可以參加主觀考試,客觀考試在本年度和下壹考試年度有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采用紙筆考試或計算機化考試。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介;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法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設立。
法學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司考)。考試內容包括現行法律規定、法律職業道德等。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都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