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的主要功能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功能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定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也稱權利主體),如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的利益、意見、資格、權力或自由。歸根結底,這種權利的實現會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無形的利益。不動產的占有、使用和處置等有形利益;資格確認、信譽保護等無形利益。職權主要是擔任壹定職務所產生的權力,如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國家元首的權力、政府首腦的權力、部長和市長的權力。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為權利的實現和職權的行使及時、適當地提供必要的規則、方法和秩序。為了描述程序的重要性和公正性,美國當代著名倫理學家羅爾斯將公正的程序形象地比喻為《正義論》中的“切蛋糕”規則。蛋糕是權利和利益的象征。壹個人負責分發蛋糕。如果程序規則允許他在給別人分蛋糕的時候無限制的給自己留壹塊蛋糕,他會盡量少給別人,盡量留給自己。如果程序規則規定,切蛋糕的人只有把蛋糕平均分配給別人後,才能最終得到他的那份蛋糕,那麽他就會盡力把蛋糕平均分配。可見,程序規則對於實現實體權利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