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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的研究方法?

法理學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法律分為不同的類別。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劃分就是其中之壹。壹般來說,根據法律條文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義務以及權力和責任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程序法是規定保障權利和權力的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的相關程序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功能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定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也稱權利主體),如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的利益、意見、資格、權力或自由。歸根結底,這種權利的實現會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無形的利益。不動產的占有、使用和處置等有形利益;資格確認、信譽保護等無形利益。職權主要是擔任壹定職務所產生的權力,如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國家元首的權力、政府首腦的權力、部長和市長的權力。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為權利的實現和職權的行使及時、適當地提供必要的規則、方法和秩序。為了描述程序的重要性和公正性,美國當代著名倫理學家羅爾斯將公正的程序形象地比喻為《正義論》中的“切蛋糕”規則。蛋糕是權利和利益的象征。壹個人負責分發蛋糕。如果程序規則允許他在給別人分蛋糕的時候無限制的給自己留壹塊蛋糕,他會盡量少給別人,盡量留給自己。如果程序規則規定,切蛋糕的人只有把蛋糕平均分配給別人後,才能最終得到他的那份蛋糕,那麽他就會盡力把蛋糕平均分配。可見,程序規則對於實現實體權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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