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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醫療糾紛的根本原則是什麽?

法律分析: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2、以醫學科學理論和臨床實踐為重要依據的原則3、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4、有利於醫院健全制度、嚴格管理的原則5、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相統壹的原則6、行政處理和行政調解的原則7、處理醫療糾紛的註意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八條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千二百壹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的病情和醫療措施予以說明。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二百二十條因搶救垂危患者等緊急情況,無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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