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是指法律規範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後果的情形,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者消滅。
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包括法律規範、法律主體和法律事實。
法律規範和法律主體只是法律關系的抽象和壹般前提,不能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的變化;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產生的特定條件。只有當法律規範規定的法律事實發生時,法律關系才會發生、變化和消失。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2)法律事實的分類
根據是否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法律事實可以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兩大類。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情形或現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現象,如地震、洪水、臺風、森林火災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也可以是某些社會現象,如戰爭的爆發、重大政策的改變等,是由人的行為引起的,但它們出現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不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也構成法律事實。自然現象引起的事實也叫絕對事件,社會現象引起的事實也叫相對事件。
2.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人們基於法律關系主體的意誌,能夠引起法律後果的有意識的活動,即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它是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最常見的法律事實。
法律行為的分類。
(1)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
(2)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
(3)(意義)表達行為和非表達行為
(4)單邊行為和多方行為
(5)必要行為和非必要行為
(6)自主行為和代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