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要求提供暫住人口身份證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暫住人口在居民家中居住的,應當持戶主的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暫住證;(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或者在建築工地、車間、浮動船舶內的,由所在單位或者雇主對暫住人員進行登記,並送交暫住地公安局申領暫住證;(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暫住證為壹人壹證,有效期最長為壹年。暫住期滿後需要暫住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者續住手續。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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