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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術語解釋

法理學術語解釋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發展規律和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壹門學科。

法律的定義:

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範體系。

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統治階級或人民意誌影響社會生活的體現,是國家權力運行過程的體現,是社會生產方式自身力量的體現。

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律文件對人們行為的約束力。包括規範性法律文件對人的行為的普遍約束力,非規範性文件對特定人和事的法律約束力,以及雙邊、多方協議或遺囑等單方行為對特定人產生的法律約束力。

法制的概念:

它是指壹個國家現行法律規範的統壹整體,由不同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

法律部門的概念:

是指根據壹定的標準和原則以及法律規範本身的不同性質,以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和方法劃分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和。

法律要素:

指法的基本要素是法的基本要素。

法律概念:

它是在認識法律和表達法律的認識網絡之間的壹個紐結,即通過概括與法律有關的各種事物、狀態和行為而形成的法律術語。

法律原則:

法律的基本真理和原則或為法律的其他要素提供基礎或起源的綜合原則通過起點。

法律規則:

它是規定法律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規範或標準,或者是賦予某壹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指令或規定。

法律規則是法律的主要組成部分。權利與義務:權利: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是指權利持有人具有這種或不具有這種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具有這種或不具有這種行為的能力或資格。義務:法定義務是指義務人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做或者不做的限制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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