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功能
世界貿易組織負責監督和管理其成員國的貿易政策和法規,並定期審查以確保其合法性。
2.組織職能
為實現各種協定和協議的既定目標,世界貿易組織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組織實施各種貿易協定和協議,並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
3.協調功能
世界貿易組織協調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機構的關系,以確保全球經濟決策的壹致性和連貫性。
4.調整函數
當成員國之間發生爭端和沖突時,世界貿易組織負責解決。
5.提供功能
世界貿易組織(WTO)為其成員國提供了處理各種協議和與協議相關事務的談判場所,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幫助它們發展。
擴展數據
基本權利
(1)使產品、服務和知識產權在150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穩定的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
(2)出口到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工業品和半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性安排;
(4)享受其他WTO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和服務市場準入的利益;
(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正、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為經貿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六)參與多邊貿易體制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決策權;
(7)享有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種規則、采取例外和保障措施促進自身經濟貿易發展的權利。
百度百科-世界貿易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