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定罪量刑主要靠政策而不是法律,因為當時法律還不完善。
第三,刑法典開始構思和起草。主要過程是1950和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律委員會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大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指導原則草案》,試圖為刑法典的起草奠定基礎。但這兩個文件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立法,因為沒有進入立法議程,也沒有更公開、更廣泛地征求意見。1954年憲法頒布後,刑法典才真正提上日程。從6月1954到6月10+0963,由於政治運動,只有斷斷續續的立法工作。粉碎“四人幫”的第三部憲法頒布後,隊伍從1978開始著手制定刑法典,新中國第壹部刑法典於7月1979日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