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應該的範疇,還能客觀存在嗎?
範疇是概念詞匯,狀態是現象詞匯。
法律的應然狀態簡單來說就是法律應該是什麽樣子,法律在價值層面上的最大價值是什麽。
但是,法律的階級性決定了不同階級的人對法律的應然狀態有不同的理解,同壹階級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對法律的應然狀態也有不同的理解。
法律的應然狀態只有在規範的影響下,通過真實的法律規範和法律關系才能轉化為實際狀態。
簡單來說,就是每個階段都存在於現實中的規律現象。
我個人認為法律的定義應該是:壹種無法實現卻只能無限接近的公平正義。
具體實現程度(實際狀態)受到歷史、社會、文化等諸多因素的限制。在階級本質上,是社會不同階級相互對立和鬥爭的結果,是國家賦予的規範性和權威性鬥爭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