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體現的是統治階級(即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規範體系。法律的特征包括普遍性、國家意誌性、規範性、訴訟性、程序性、強制性和穩定性。
2.法律原則是指在壹定的法律體系中,作為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基礎或淵源的全面的、穩定的法律原則和規範。
3.當具體的法律規則可以適用時,法律原則可能不能直接適用。只有在沒有法律規則適用的情況下,法律原則才能作為彌補“規則漏洞”的手段發揮作用
4.法律的正式淵源是指那些可以從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所體現的明確規定中獲得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律,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特定職能和程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文件。
5.法律的生效時間應當根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確定。規範性法律文件未規定具體實施日期的,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