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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定是報案到派出所的地方嗎?

法律分析:不壹定。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並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報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報案地址必須向案件發生地轄區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派出所報案,但只給立案後破案的經偵大隊或刑偵大隊,或者給公安局或分局經偵。財產詐騙,受害人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會受理並審查案件,確定性質。確有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取得相關證據,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同時,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線索,積極協助警方破案,尚不夠刑事處罰給予行政處理的,將依法處理或移送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發生的地點,包括實施犯罪的地點和與犯罪有關的地點,如預備地點、起點地點、經過地點和終點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地點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客體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和出售地。住所包括住所和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刑事案件管轄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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