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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證機辦理簽名蓋章公證的重點內容有哪些?

公證處辦理簽名蓋章公證的,公證處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當事人的身份、公證文書與當事人有什麽利害關系、文書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文書文本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是否完整等。

辦理印鑒、鑒定姓名公證時應註意的問題;

①當事人向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明、需要公證的文件原件或原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公證處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當事人的身份、待公證文書與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文書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文書文本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是否齊全等。

符合下列條件文書,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公證:該文書與當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該文件是真實和正確的;文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公證文件上的簽名和印鑒準確、真實;公證文書的文本和內容應當與原件壹致。

具有真實印章和簽名的公證書格式之壹:

證書

()沒有。

茲證明X X(公司名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X X(地點或公證處)在中國XX省XX市(縣)公證處。

公證人(簽名)

日期年月

註:本格式適用於申請人單方在文件(合同、申請書等)上簽字蓋章的情況。)辦理公證。

證書格式2

證書

()沒有。

茲證明XX XX(文件名)上的“XX XX(公司全稱)”已於XX(公司全稱)發給X XX。

該印鑒和×××的印鑒(簽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代理人的職務和姓名)均屬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X省X市(縣)公證處

公證人(簽名)

日期年月

註:1。本證書適用於證明簽名和印章的真實性。

2.根據情況寫出[]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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