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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如何排序?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優先順序應當是:憲法高於法律,行政法規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法律效力的等級是指在壹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由於各種法律的適用主體、程序、時間和範圍的不同而形成的壹個法律效力的等級體系。法律效力位階是指每壹個規範性法律文本在法律體系中的縱向位階。下級的法律必須服從上級的法律,壹切法律必須服從最高級別的法律。憲法具有最高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效力次之,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擁有或賦予的約束力。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具有壹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方式行事。法律效果有時是指某壹行為或事實的法律效果,即能取得積極的法律後果。比如,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受到法律保護。顯然,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法律行為和事實的有效性是由規範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只要是國家機關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當然具有壹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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