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擔保物權的持有人和擔保人是同壹個概念嗎?它們是什麽意思?

法律:擔保物權的持有人和擔保人是同壹個概念嗎?它們是什麽意思?

擔保權益的持有人和擔保人不是同壹個概念。

擔保物權人是指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其財產交由第三人擔保,在債務不能履行時,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個人。

保證人是指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

擴展數據

擔保權益的持有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有必要向債務人提供壹定的經濟援助。

2.債務人還提供了壹定價值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保證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與本案無關;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常住戶口;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擔保人

  • 上一篇:法律適用的特點
  • 下一篇:法律顧問工作應采取哪些工作方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