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顧問與雇主密切合作,互相配合。
用人單位設立法律事務辦公室,制定工作規程,協助法津工作。固定的組織形式和人員是法律顧問充分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之壹。律師事務所與用人單位法律事務處建立顧問檔案制度,有利於工作,總結經驗,提高服務水平。
(2)調查研究方法。
這是法律顧問工作的基本方法。調查研究分為三個部分:事實調查、法律檢查和環境調查。通過調查研究,選擇定點,檢查方向,總結工作,糾正錯誤。
(3)操作方法。
即抓住主要矛盾的解決方法。當用人單位有很多法律事務需要解決時,法律顧問首先要理順關系,系統總結,分清輕重緩急,找出問題的關鍵,妥善解決。
(4)預防法。
法律顧問和用人單位法律事務處通過調查,將用人單位認為尚未解決的問題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反映給用人單位最高決策者,用法學理論進行分析比較,找到制定最合適方案的法律依據,提供給用人單位作為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