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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八大重罪

中國法律中的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必須達到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縱火、販毒、投放危險物質和爆炸。這些犯罪是嚴重的犯罪,因為它們對社會的影響很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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