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新規,以每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標準,明確確定了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取代了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二線三區以24%、36%為基準”的規定。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15.4%,較之前的24%和36%大幅下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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